呼伦贝尔市统计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呼伦贝尔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履行统计部门职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一)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动态调整《呼伦贝尔市统计局权责清单》,并在政务外网公开。强化与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在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官方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公布我局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00%网上办理、“跑零次”,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事项管理平台认领编制新入库事项,确保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录入完整。将我局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全面推行“一网通办”。
(三)推进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一是组织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自治区工作要求,组织各旗市区积极申报本地区“统计诚信企业”,通过专业初审、法制审核、党组决定等步骤,确定我市申报名单,向自治区提交认定报告及申报材料。最终经过层层筛选,我市共有5家企业获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二是梳理推荐诚信典型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对本领域符合要求的诚信示范企业、诚信标杆企业向本级发改部门进行推荐,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营造良好的统计诚信氛围。经推荐,2024年有4家企业被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诚信示范企业。三是进一步加大统计诚信宣传力度,在呼伦贝尔市成吉思汗广场开展“依法诚信统计 求真务实发展”为主题的统计诚信活动,设置宣传展板,向居民企业宣传讲解统计诚信建设政策和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标准,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提高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的统计诚信意识。四是与全市统计调查对象签署统计诚信承诺书,建立统计诚信档案;严格落实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在执法检查时向企业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引导企业强化守法、守信方面的自我约束,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2024年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执法监管效能。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建立《呼伦贝尔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集体讨论制度》《呼伦贝尔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呼伦贝尔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市统计局2024年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情况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召开培训会,印制宣传手册,利用新媒体宣传优势,切实抓好对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切实强化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执法规范性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依据规定及时备案。二是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等权力。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对统计调查对象库进行更新维护,开展执法检查前将每批检查名单提前一周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统计执法检查后,及时将检查信息公示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运用执法设备对执法检查的重要节点进行记录。坚决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执法检查、作出行政处罚前经法制机构备案审核。
(三)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呼伦贝尔市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全年全市共对104家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超额完成自治区分配任务24家,实现了14个旗市区统计执法全覆盖。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制定《呼伦贝尔市统计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呼伦贝尔市统计局一般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具体处罚情形和额度。二是将柔性执法贯穿统计监督检查全过程,积极采取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三是认真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送法入社区”“送法入企业”活动,发放统计法宣传手册;做好“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市统计局分管领导、法制科工作人员分别赴市委党校以及各旗市区委党校开展专题讲座;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宣传片。
四、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
(一)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积极推动本地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本年度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均已开展相关内容学习。二是组织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工作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14个旗市区以及各市直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统计调查项目是否经过统计机构审批等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2024年共备案审批各旗市区申请的统计调查项目6项。三是组织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18个市直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对国家统计局通报的2023年查处的16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
(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市统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加强政务政民互动和数据发布等方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加强数据解读,关注社会热点和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发布统计信息。加大依法行政的公开力度,公布权责清单、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和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要求。
五、加强党的领导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局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市统计局党组先后6次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工作及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汇报,研究统计法治专项工作。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市统计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及时在政务外网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积极组织符合资质的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并组织模拟测试,努力提高考试通过率,本年度全市共有5人通过考试,充实了统计执法力量。二是坚持以查代训,全年共抽调全市统计执法人员14人次参与自治区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切实加强统计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素养,面向各旗市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培训工作。
六、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了保障。但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统计法治宣传不够广泛深入。虽然经过各种方式和持续不断的宣传,公众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有进一步认识,但还存在部分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了解的不透不深的情况,不了解统计违法的严重性。二是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目前全市统计系统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相对较少、持证人员地区分布不均,我市存在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地区。下一步,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将持续强化普法、执法、监督工作:
(一)加强普法宣传,提高依法治统意识。积极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学习贯彻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系列文件精神,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加强对基层以及企业统计人员的法治教育,依托继续教育平台、联网直报平台,通过培训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形式,分层级进行培训,不断增强其法治意识。
(二)充实执法力量,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动态管理我市执法人员,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及时报考统计执法证等方式,加强我市执法能力,推进统计法治专业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法治人员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查违法案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失信认定和案件通报曝光,坚持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全面提升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