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伦贝尔市统计局部门网站(http://tjj.hlbe.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217540 电子邮箱:703345239@qq.com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市本级有关文件精神,市统计局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抓好统计领域重点信息公开,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全力推进统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助力全市统计事业积极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22年,市统计局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96条,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258713个。利用“呼伦贝尔统计微讯”公众号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全年发布信息数252篇,公众号订阅数2539个。网站留言答复40条。
2、积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按照呼伦贝尔市委新闻发布计划,分别于4月22日和7月23日组织召开了2次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呼伦贝尔政府官方网站、呼伦贝尔日报社同步对主要数据情况进行了发布。6月2日,在呼伦贝尔市政府官方网站上组织举办“在线访谈”栏目,局领导及专业负责同志就统计法等宣传热点内容进行在线答复。
3、积极推进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及时反映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并进行相关的统计调查分析。2022年,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共完成了《2022年度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2022年度平安建设状况满意度问卷调查》等10项调查工作,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并以专报的形式呈送市委、市政府两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开展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与“呼伦贝尔新闻”共同发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告》,以数据曲线展现十年来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先后制作《历届统计开放日回顾》《统计机构70周年》《统计工作新格局》《真实准确统计先锋》等4个统计宣传短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根据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便于群众及时、准确申请政府信息。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4件,已全部按照时效回复申请人。未发生依申请件答复过期情况,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完善信息发布管理,今年年初更新了《网站信息发布》《统计新媒体信息发布》《舆情处理机制》等制度,特别针对舆情工作建立了以市统计局综合科为办公室、各旗市区综合统计人员为成员的舆情应对工作小组,及时报告重大舆情,妥善应对舆情。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网站、微讯平台的运营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立体化、全面化。微讯栏目方面,通过页面模板功能先后设置了“数据发布”、“数据解读”、“统计公报”、“数说这十年”等功能栏目,满足社会群众数据查询需要。文章方面,发布的《图解2021年呼伦贝尔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获得了9686次的阅读量,引起了呼伦贝尔多家官方新媒体账号的转载;《数说这十年——农牧业经济稳步发展 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图文并茂的展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历程,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今年以来,“呼伦贝尔统计微讯”共制作发送252篇文章,关注人数从去年年底的1127余人,增加到目前的2539人,实现了读者翻番;连续6个月在全国统计微讯综合排名上榜,在9月份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市级排行榜单中位列全国第8位、全区第1位,社会口碑和影响力迈上了新的台阶。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宗成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对公开工作不到位内容的改进工作。今年在部门网站“部门信箱”专栏,主动接收社会评议。截至目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2021年度领导班子考核工作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局提出的3点问题,对我均已整改。一是未开展意见征集。我局今年在网站首页添加意见征集板块,全年共征集意见建议2次。二是政策解读形势不够丰富。为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利用微讯生动解读统计工作。三是未公开单位领导主管或分管工作信息。因我局党组班子于今年1月配齐,领导分工情况经组织部门备案后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1、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市统计执法检查、执法结果及《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全部在统计信息网进行公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执法。
2、做强政务新媒体,优化政务服务。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市统计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主办:呼伦贝尔市统计局 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2楼
联系电话:0470-8217741 邮箱:hlbrtjjfzk@163.com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蒙ICP备19005063-1号 蒙公网安备1507240200005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7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