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于2025年11月18日至28日对呼伦贝尔市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6年3月17日向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对督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扎实有效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聚焦自治区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始终坚守统计红线意识,以政治责任统领业务工作,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呼伦贝尔市统计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对标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坚持思想整改与工作整改一体推进、学习提升与落实成效同步发力,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细化整改举措,明确责任链条。始终把统计数据真实性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各旗市区统计局均制定了本单位整改方案,以健全的组织体系和明晰的责任链条,确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压紧压实、见行见效。
(三)加强跟踪督导,系统推进发力。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要求各旗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每半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多次调度整改情况,动态掌握整改进展。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二、聚焦整改要求,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呼伦贝尔市及各旗市区均开展了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工作,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防线。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二)夯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坚决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市统计局修订印发《呼伦贝尔市统计局统计违法线索内部移交办法》,进一步规范线索发现、移送、处置工作流程,确保统计违法线索移交及时、程序合规。持续加大统计数据核查力度,市旗两级统计局对全市“四上”企业、投资项目、苏木乡镇全面开展过往数据回溯核查,细化核查流程、压实核查责任,显著提升核查工作质效。
(三)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抓好业务培训,市统计局举办工业、能源、服务业、名录库等专业人员培训班,切实加强统计专业人员能力素质。强化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召开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建立全市统计执法人员骨干库,抽调旗市区执法骨干参加执法检查,以查代训,提升基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三、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动全市统计事业行稳致远
在呼伦贝尔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统计局的指导下,经过全市统计系统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全市统计系统将以自治区常规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认真履行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牢记职责使命,增强责任担当,以整改新成效为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强化统计法治意识。持续推动本地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思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决守好统计数据真实性底线,维护统计工作权威性。
(二)持续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巩固拓展整改工作成效。始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层层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坚持整改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常态化。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整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推动整改成效转化为长效治理效能,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
(三)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全面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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