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统计机构主体责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呼伦贝尔市统计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二、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监督检查坚持常规执法监督检查与“回头看”执法监督检查相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与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执法检查与“五经普”工作相结合。
(一)常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采取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与执法检查“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结合近三年未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的企业、新入库企业(项目)及执法检查“回头看”相关地区进行执法检查,实现主要指标和旗市区“全覆盖”。
(二)“双随机”执法检查
按照《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7月份开始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4家企业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重点执法监督检查
结合国家统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对自治区统计局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科室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重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同时做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严肃查处经济普查中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统计调查单位的执法检查
1.统计调查单位入、退库真实性。统计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是否存在入库资料造假、弄虚作假情况;退库资料是否真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情况等。
2.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调查单位报送的执法检查指标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和拒报现象等;调查单位各主要统计指标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能够提供相关依据,是否做到不重不漏。
(二)旗市区统计机构依法履职情况
1.对旗市区统计机构落实国家统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推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未按期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纸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
2.对旗市区统计机构落实统计造假专项行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旗市区对各类统计违法案件自查自纠和问题梳理情况及推进落实“四个必查”和“三个一批”情况。
四、具体安排
本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从2023年4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执法检查时间和地区
统计执法检查原则上4月份开始,分批次进行,检查地区根据各专业科室日常数据审核、自查自纠情况及联合执法检查事宜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执法检查单位数量。按照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下发的执法检查调查单位任务量确定市本级执法检查企业基础数量,全年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80家。
(三)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
统计执法检查主要指标依据2024年自治区统计局执法检查要求设定。
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主要统计指标及期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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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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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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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期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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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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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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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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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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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报或2023年12月定报数;2024年定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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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所列主要执法指标外,根据专业科室提出的要求,可视情况增加各专业相关指标为执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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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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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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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完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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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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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上批发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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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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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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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上住宿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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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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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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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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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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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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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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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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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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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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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本年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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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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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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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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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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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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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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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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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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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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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本地区统计法治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有效推动本地区统计执法检查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市局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按需抽取执法人员。根据市统计局各批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任务要求,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抽取符合专业要求的执法人员。
(三)组织业务知识培训。根据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内容需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明确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统一执法检查标准。
(三)廉洁自律规范执法。检查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四)严肃追责问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对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对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五)各旗市区执法相关要求。各旗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市局计划制定本地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有序推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10月底前完成各项执法检查任务。认真组织填报《年度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并于6、9、12月的8日前报市统计局设计与法制科,报送地址:ftp:10.15.104.230。不具备执法条件对地区应以书面形式报请市局调配执法人员,确保完成本地区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附件:
1、2024年度各旗市区统计局执法检查企业(项目)基础数量分配表
2、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