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统办字〔2024〕15号
关于开展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八有八化”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在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内统字〔2023〕75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推进苏木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开展对各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八有八化”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全面验收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县级、部门、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2024修订版)>的通知》(内统办字〔2024〕38号)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式
各旗市区统计局对本辖区内苏木乡镇(街道)进行全面评价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及线上验收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全部实地检查验收。参评自治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八有八化” 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采取“旗县推荐+市局验收+自治区抽查”的流程;各旗市区统计局在全部乡镇验收结束后,推荐候选苏木乡镇街道(推荐数量不超过辖区内未达到规范化标准苏木乡镇街道数量的15%),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将组成评价验收小组,利用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候选乡镇进行实地评价验收。
三、验收时间
旗市区验收时间:5月-6月15日前
市统计局评价抽查时间:6月15-7月30日前
自治区统计局评价验收时间:6月-11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基层统计“八有八化”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全面验收工作。成立专班,对辖区内苏木乡镇(街道)进行全面验收(包括获得过标兵的苏木乡镇街道进行回头看),按照附件中《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八有八化”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价验收单》内容,逐项指标核实、填写验收得分和加、减分项内容;并将验收结果反馈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不合格的苏木乡镇下发整改清单。6月15日前向市统计局提交整体验收情况报告,随报随审。
(二)对验收完毕的苏木乡镇街道进行等级划分。优秀:95分以上(包含95分)、良好:94-90分(包含90分)、不合格:89分以下。优秀等级的乡镇作为推荐自治区规范化苏木乡镇的必要条件;各旗市区根据验收结果和比例向市局报送《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推荐表》。市统计局对各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验收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旗市区基层基础建设“八有八化”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验收工作,纳入年终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建设考核内容。
验收报告报送地址:ftp://10.15.104.231//pub/19八有八化/验收报告2024文件夹内。
联系人:许海军,电话: 15604703535 0470-8112456
附件1:呼伦贝尔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八有八化”规范
苏木镇街道评价验收单
附件2:八有八化验收反馈整改清单
附件3:旗市区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验收报告模版
附件4: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验收情况汇总表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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