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统办字〔2024〕12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市区统计局: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统办字〔2024〕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认定工作,对报送企业对数据质量和涉法事项严格审核。
二、要按照规范化建设内容和评分情况,每个旗市区至少推荐1-2个企业,此外本地区还有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可适当增加名额上报。
三、各地区应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PDF和WPS格式报至市统计局FTP/04法制科/统计诚信建设文件夹下。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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